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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订立/文颖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0:38:54  浏览:89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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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订立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文颖律师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商品房从热销到滞销再到理性化销售,房地产市场竞争加剧。2003年之后,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土地政策、银行贷款政策的调整,开发商完全凭借出让地土地使用权套取银行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做法已经难以继续,开发商必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用于项目的前期开发,其面临的开发风险大大加强。于是,更加理性和稳健将成为整个房地产业新的变化,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最大化将成为房地产业的最大特征。
在此前提下,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介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运作将成为市场的主流。笔者就此文讨论的即这一类合作所产生的协议???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概念
日本策划专家和田创对策划的定义是:策划是通过实践活动获取更佳成果的智能,或智能创造行为。也就是在对企业内外部环境予以准确地分析并有效地运用各种经营资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间内的企业营销活动的行为、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进行设计和计划。我国房地产业界现在对房地产项目策划一般分为房地产战略策划模式、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房地产品牌策划模式、房地产产品策划模式、房地产发展商自行策划模式等等。对于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而言,通常建议房地产开发商采取房地产全程策划模式。该模式由原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冯佳先生提出,以土地价值最大化策划为核心,包含市场研究、土地研制、项目分析、项目规划、概念设计、形象设计、营销策略、物业服务、品牌培植等九个方面的内容。时间跨度自开发商委托日至业主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开始行使物业管理权之日止。
房地产项目的前期策划也与房地产项目的代理销售密切联系,许多项目都采取策划合同与代理销售合同合并签订的办法。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还出现了房地产专业策划公司免策划服务费、只收取代理销售费的新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从法律上定性,属于一种技术咨询合同。它具备技术咨询合同的法律特征:首先,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是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决策参考所订立的合同,其中相当大一部分属软科学研究,凡属工程设计、工程验收、技术转让等实质性技术活动不属此类合同调整。它主要发生在项目实施之前。其次,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属于决策服务,合同履行的结果仅为委托人可供选择的咨询报告。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委托人将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付诸实施所发生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责任。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义务。
(一) 委托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策划合同的委托人一般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其主要义务有:
1、如实告知受托人房地产项目的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包括欲开发土地的位置、欲开发土地的土地权属、欲开发土地的土地权性质、欲开发土地的权证面积、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要点、自筹资金规模等。背景情况材料和基本情况是受托人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咨询报告的基础和依据,委托人提供的报告材料、数据、资料越全面,越有利于咨询报告的科学性、合理化。
2、依据合同约定阐明需要咨询的问题,并作明确之要求。委托人首先要向受托人说明具体的要求,它是受托人进行分析论证的出发点。一般而言,受托人应当提供市场调查分析、项目投资策划分析、项目规划策划、项目可行性总评估分析四个方面的咨询服务。
3、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既是委托人的义务,也是其权利。工作成果是指受托人完成的咨询报告和意见,在受托人完成咨询报告和意见后,委托人要及时组织评价鉴定,确认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予以验收。
4、支付报酬。这是委托人最基本的义务。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的约定,分次或一次性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二) 受托人的义务
1、依约完成策划方案
受托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包括三项,一是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市场调查工作,二是依据调查情况进行有科学依据的市场分析,三是进行有独创性的策划。按照房地产业的特点,受托人完成的策划方案应包含的基本项目包括: (1)市场调研
A区域房地产市场调研
B类比竞争楼盘调研
C各类物业市场调研
D项目功能与主题定位分析
E目标客户定性调查
F目标客户定量调查
G市场定位分析和项目价格定位分析
F项目可行性总评估分析报告
(2)项目投资策划
A宏观经济和本区域城市市场调研
B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判断
C项目开发方式和开发节奏建议
D项目土地SWTO调查和项目规模定位、价值分析
E项目投入产出分析及资金运作建议
(3)项目规划策划
A项目背景分析
B项目名称和标志
C项目整体平面规划、功能分区、道路系统布局概念提示
D单体主力户型组合概念方案
E整体建筑风格定位、色彩计划
F室内布局、装修概念提示
G环境规划及艺术风格提示
H公共家具设计概念提示
I公共装饰材料选择指导
J灯光设计及背景音乐指导
K项目建成后未来生活方式指引
依据以上义务,受托人要尽可能收集与所策划项目有关的经济技术信息、资源信息、人才信息,利用自身的技术知识和经验,综合分析项目的技术内容,预测房地产项目的经济前景,为委托人的房地产项目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方案,提出具有较高科学水平和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房地产项目策划方案不仅仅是一个结论性的方案,它还应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分析论证过程和各种可行性方案以及最佳方案等内容。
2、保证策划方案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咨询报告是委托人进行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它要求受托人在技术咨询工作中,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力求咨询报告的先进性、可行性,避免咨询报告华而不实或出现失误、质量低劣、无参考价值等情况的发生,从而使策划方案和意见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3、配合和接受委托人的验收。
受托人进行的策划,需经委托人对策划方案验收后方为履行完毕合同。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受托人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策划方案设计人员按时参加由委托人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咨询报告中的专业术语、调查依据、科学依据、策划理念等进行解释。保证委托人能够清楚明白的知悉整个书面报告的内容并有能力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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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国外华侨委托他人出售国内房屋的公证认证手续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居国外华侨委托他人出售国内房屋的公证认证手续问题的复函


1963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3)法行字第49号函悉。
关于我旅居国外的华侨,委托国内的亲属或朋友,出售其在广州房屋的公证问题,应由华侨在国外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寄回国内使用,我公证机关不宜直接受理。
此复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第17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1、《石家庄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办法》(废止。1990年2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发布);

2、《石家庄市沙、土、石开采用地管理规定》(废止。1991年3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199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决定修订);

3、《石家庄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实施办法》(废止。1991年7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199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决定修订);

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办法》(废止。1992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发布,199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决定修订);

5、《石家庄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废止。1994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1997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决定修订);

6、《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废止。1996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

7、《石家庄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废止。1996年7月3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

8、《石家庄市限制养犬规定》(废止。1996年9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

9、《石家庄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废止。1996年11月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发布);

10、《石家庄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废止。1998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发布);

11、《石家庄市保护中小学校教育环境管理办法》(废止。2000年7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发布);

12、《石家庄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管理办法》(废止。2001年8月2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1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排水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宣布失效。1992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1997年11月1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决定修订);

14、《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使用金征收办法》(宣布失效。1994年12月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发布);

15、《石家庄市二环路管理办法》(宣布失效。2000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