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2 15:22:40 浏览: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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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0]511号
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请示》(鲁环发[2000]40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应执行三级标准,未规定三级标准的水污染物项目不作要求。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还应达到当地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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