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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8 18:43:36  浏览:968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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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国资委委员会文件

国资党委组织[2004]124号


关于印发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委内各厅局、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已经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资委党委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资委党委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是整体推进国资委各项工作、继续深化中央企业改革、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年目标的关键年。国资委党委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改进创新,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意识和能力

  (一)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继续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和交流研讨,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中央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按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实践。

  (二)提高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质量。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和落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考核机制。加强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综合素质。深入研究探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班子成员从全局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宣传思想工作,营造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做好国有企业典型考察推荐和宣传报道工作。了解掌握社会关注热点,适时开展正面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落实《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厅宣传[2003]56号),健全和维护新闻宣传的统筹协调机制。继续加强国资委网站建设,改进宣传内容和方法。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企业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召开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宣传思想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精神,努力开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做好《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持把学习贯彻《意见》精神与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深入研究中央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学习贯彻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意见》中的问题。

  (二)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研究确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途径,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和机制。坚持将党组织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原则相结合,形成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加强党委会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统一决策、监事会有效监督的作用。

  三、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作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组织领导好中央企业和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分类指导,分清层次,突出重点,结合实际解决好党员个人、党员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加强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精神,大力开展建设“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召开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进一步规范党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制度,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规范中央企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中央企业党委选举工作的暂行规定。总结交流和推广一批基层党支部建设经验。探索建立专项表彰和普遍表彰相结合的党内评比表彰机制。加强重组、改制、关闭、停产、破产企业党的工作。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重视做好下岗分流等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按照《意见》提出的“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中央企业绝大多数班组有党员”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加大培养力度。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健全党内生活,尊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

  (一)推进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制定《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开展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工作,扩大招聘范围,增加招聘职位。继续推进国有独资公司建立和完善董事会的试点工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外部董事选聘工作。研究制定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工作制度,制定《中央企业市场化招聘人才暂行办法》,修改职务名称表。在试点企业建立新机制后,推动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

  (二)做好中央企业领导班子考察调整和组建工作。做好重组企业领导班子的考察组建工作,注重选拔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加大总会计师选配力度,到年底基本解决总会计师缺职问题。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建立和完善后备人员队伍,规范后备人才库管理工作。建立东西部中央企业领导干部双向挂职和后备干部交流等制度。

  (三)加强中央企业人才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继续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对中央企业人才队伍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分析统计,加强对中央企业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组织制定中央企业和东北地区中央企业人才战略规划,指导中央企业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在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全面建立人才选聘的竞争机制,提高通过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等多种方式配置人才的比例。

  (四)进一步抓好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和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好中央党校和国家行政学院有关班次培训工作。加强中央党校国资委分校及所属企业党校工作,计划培训1700人左右;举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班、后备领导人员培训班、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国有企业董事(监事)培训班等各类培训,计划培训2000人左右;组织出国培训300人左右;联合国(境)外院校和培训机构共同举办EMBA培训班,共培训180人。引导中央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培训。

  五、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维护中央企业稳定的工作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注重发挥职工民主管理作用。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职代会建设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督察工作,发挥职代会在企业规范改制、劳动关系处理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制定国有独资公司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联合全国总工会举办职工董事高级研讨班。继续规范深化厂务公开工作,健全体制机制,丰富内容和形式。

  (二)继续深化职工素质工程。进一步推进“创建学习型红旗班组、争做知识型先进职工”活动,广泛开展班组学习、劳动竞赛、集体攻关等活动,表彰一批先进典型。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好重点行业、工种的职工技能大赛,继续推进中央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工作,健全技术等级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制度。加强对34家高技能人才试点企业的督导,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工作经验。

  (三)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抓好改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依法规范劳动合同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帮困救助的各项措施,继续搞好送温暖活动。制定国务院国资委劳动模范管理办法,积极做好2005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申报工作。继续深化创建“五四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和“岗位能手”活动。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

  (四)认真做好维护中央企业稳定的工作。妥善处理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落实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深入细致地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防止发生并妥善处置群体性聚集或群体性上访。积极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按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具体问题。继续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快构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落实中央企业党风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深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查办案件和效能监察工作。发挥反腐倡廉思想教育的基础性作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完善廉政谈话、述廉评廉等制度,推进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总结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研究有效防范措施。结合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要项目实施、大额度资金调度等,继续深化效能监察工作。

  (三)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用权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的监督,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用权行为的监督,规范用权行为。

  七、加强国资委机关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国资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分行业、分企业对企业改制和战略调整规划等提出前瞻性、指导性意见。提高中心组学习质量,统一领导班子思想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国资委党委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二)坚持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提高机关干部业务素质。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工作,继续举办国资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办好每月一期的专题知识讲座,促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加强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素质培养,提高国资委机关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做好机关局、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及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竞聘上岗工作。对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试行面向监管企业进行公开招聘。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委机关与企业间的干部双向交流,有计划地选派部分局、处级优秀干部到中央企业挂职任职,逐步推动厅局间的干部交流。探索机关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新方式新方法,努力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四)转变机关作风,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深入调查研究,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真心实意地为企业服务。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严格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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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海油田突出贡献者创业功勋奖章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青海油田突出贡献者创业功勋奖章的决定

青政〔2005〕31号


青海石油管理局自1955年6月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五十年艰苦创业的光辉历程。五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原石油工业部、原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经过几代石油职工的艰苦奋斗,青海石油工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油气并举、上下游一体的大型国有企业和全国四大气区之一。自1995年以来,连续十年荣获“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称号,为国家石油工业的发展和青海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五十年的艰苦创业历程中,涌现出一大批为油田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和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继承和发扬柴达木精神,彰显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奉献崇高、创业伟大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加快青海油气开发、促进青海经济发展多做贡献,省政府决定在青海油田创业五十年之际,授予木沙等26名同志青海油田创业功勋奖章。
  抚今追昔,成绩来之不易,展望未来,油田前程似锦。省政府希望石油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以此次获得青海油田创业功勋奖章的同志们为楷模,学习他们胸怀全局、报效祖国的高尚品格,学习他们立足本职、甘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学习他们积极进取、争创一流的不懈追求,学习他们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继续关心和支持青海油田勘探开发事业,在省委、省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为加快青海石油工业发展,实现“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任务,构建和谐青海而努力奋斗。


附件:“青海油田创业功勋奖章”获奖者名单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青海油田创业功勋奖章”获奖者名单

           (按姓氏笔画排列)


 木 沙 尹克升 李秋杰 李海波 李铁轮 刘宏胜 任成玉 陈寿华 狄贵善 杨文旗 吴耀文 张 俊 张定一 张德国 周 沛 周铭涛 郭究圣 徐中清 秦文贵 黄立功 蒋一鸣 蒋洁敏 曹随义 薛宏福 薛恩仁 薛纪元






案析判例法律渊源地位确立的必要性


[案例一]
2002年5月16日,被告人黄芙蓉在仙桃市城区一个体商店打电话,打
过之后便付给店主一元钱,要求其找五角钱,店主坚持应收一元钱,双方因此争
吵起来。家住附近的妇女刘某上前劝解,但黄芙蓉仍大吵不休,刘某便说“你这
个姑娘怎么这么狠”,说罢转身欲离开。黄芙蓉迁怒于劝架的刘某,不顾在场群
众的拦阻,赶上前去朝刘的背后打了几拳,刘某当场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
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系因拳击打诱发高血压性脑动脉硬化而死亡。
湖北省汉江中院近日对因五角钱引起的命案作出终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
亡罪,判处被告人黄芙蓉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二]
王某、徐某均系某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员并被派驻到某综合市场工作。
2002年10月11日23时许,刘某等5人酒后在该市场附近与徐某发生口
角,并进入市场继续与徐某争执。王某(时任保安队队长)赶来后双方互殴,王
某持铝合金空心棍击打刘某数下,致使刘某心肌病发作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
某所受外伤为轻微伤,但是是死亡的诱发因素。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和徐某共同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
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讨论本案时出现分歧,有的认为本案应定故
意伤害罪;有的认为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有的认为是意外事件,不能追究
刑事责任,并引起了争议,2003年1月30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了题为“对出现介
入因素的伤害案件如何处理”案例点评,笔者认为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并阐述了理由。
[案例三]
2003年1月15日,福建省龙岩市白沙镇一民工李良金与另一民工刘欣因“六
合彩”发生争执,在拉扯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用手掌打了受害人刘欣一巴掌,刘
欣倒地身亡。经法医鉴定,李某一巴掌未导致刘某的伤害,也不构成轻微伤,但
诱发了刘某心脏病发,导致了死亡。该案未提起公诉,按民事赔偿进行处理。
[评析]
上述三个案例(下称三案)无论是从客观方面上,还是从主观方面上的特征
基本是一样,但处理结果却截然不同,倒底是什么样能造成相同或相似案件,判
决或处罚有如此之差距呢?是制度?是程序?是法律适用?这三个案件虽发生在
不同地区,但制度与程序不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也不具有会产生这样差距
的条件。笔者认为,不同地区的司法部门对法律的认知上的差距和在适用法律上
的差距是造成三案处理差距的根本原因,要消除这种让每个法律人忧心疑虑的现
象,除了最高院不断加强司法解释和不断提高司法部门人员适用法律水平外,建
立开放性的判例指导体系是当今审判实践非常之重要和之迫切的事情。
一、判例在我国的法律地位
无论是判例法国家还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均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在不同的
法律制度下其法律地位不同而已。在普通法系国家中,判例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
,她不仅对特定案件具有直接的效力,而且成为后来法院处理相同或相似案件所
应遵循的先例,在法律上是起着法律渊源的地位;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的
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只能起到解释成文法的作用,不能单独成为判案的法律根据
,她不是法律的渊源。
就判例本身而言,我国自古即有用判例的传统,例如,秦代的“廷行事”、
汉代的“决事比”、清代的“例”。“虽然这些判例一般并没有法定的拘束力,
也没有一套制度将各级官府的判例通盘整理出版,作为审案的依据和教学材料,
但是司法官总是愿意在审判中回头寻找过去类似的案例,以便于通过比较,从过
去案例的判决中找到可资参考和借鉴的资源;或者自过去的权威判例中获得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