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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04:28  浏览:91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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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1月24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研字(1989)1号请示已收悉。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盗窃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虽然不能随即兑现,但这类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其性质与国库券、股票相类似,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对于未兑现的,处理时一般可做为从轻考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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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族、朝阳广场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南宁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民族、朝阳广场管理暂行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加强对民族、朝阳广场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保障社会安定团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进入民族、朝阳广场的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园林局是民族、朝阳广场(以下简称广场)管理的主管部门。
广场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进入广场的人员,应爱护花草树木和场内公共设施,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倒脏水、不乱扔废弃物,不在座椅、石条上躺卧。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场内摆摊设点、堆物放料、张贴(悬挂)户外广告和标语以及举行非公益性的商品展销、宣传活动。
第六条 需在广场内进行文娱演出和体育表演的,须报经文化、体育主管部门批准,市园林局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需在广场内进行群体性健身运动的锻炼(含晨练、暮练、跳舞和气功等)活动的,群体性活动的组织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向广场管理处进行登记,并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活动。
第八条 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婴儿推车、残疾轮椅除外)进入广场。
第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许可,任何单位和部门(组织)不得在广场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广场内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和调戏、侮辱妇女以及从事迷信、赌博和卖淫嫖娼活动。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以及剧毒物品进入广场。
第十二条 禁止犬类及其它牲畜进入广场。
第十三条 凡需在广场内进行政治宣传和法律咨询等公益活动,应凭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由市园林局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园林局责令其负责对损坏花木、场内设施和压坏地面的补偿,并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市园林局责令其停止活动,清除堆放物、户外广告和标语,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市园林局责令犬类及其它牲畜的主人将其带出场外,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朝阳花园管理和处罚规定》(市政府令第13号)同时废止。



1999年7月7日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我国核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我国核出口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方针。我国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国,在核出口控制方面,历来采取慎重、负责的态度。
为确保我国核经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际上通行的准则和办法进行,各有关部门、单位在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时,必须切实执行我国的核出口政策,即: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核出口物项仅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
督、未经我国允许不得向第三国转让;不向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提供帮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材料、核设备、核技术及反应堆用非核材料的出口由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以及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司专营,其他任何部门或公司不得擅自经营。
二、我国出口的核材料、核设备及其相关技术、反应堆用非核材料以及与核有关的双用途设备、材料和相关技术(具体清单由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原子能机构另行颁布),均不得提供给或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任何部门或公司均不得与未接受国
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进行合作,也不得进行专业科技人员和技术情报方面的交流。
三、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家的有些核设施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有些未接受保障监督(《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约国名单另行通知)。因此,在与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进行上述第二条所述各项出口贸易或合作活动时,如果涉及对方核设施,应事先向
国家原子能机构(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核实该核设施是否已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并事先要求该进口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最终用途证明文件,保证所进口的物项或双方拟进行的合作不转用于未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核设施;如果不涉及对方核设施,应事先要求该进口国
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对进口物项作出合理、可信的最终用途证明,并保证所进口的物项或双方就此类物项拟进行的合作不转用于未接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上述证明文件需经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原子能机构确认和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出口或合作活动。



1997年5月27日